主要工作职能:
(一)贯彻落实党中央、国务院和省、市关于信访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和规定。
(二)处理人民群众向县委、县政府及县领导的来信、接待到县委、县政府上访的群众。
(三)承办上级和县委、县政府领导批示交办的信访事项。
(四)对紧急重大的信访问题和跨地区、跨部门的信访问题,进行查办或协调处理。
(五)向有关部门转办、立案交办和督促检查来信来访问题,并审查处理结果;对县领导批示和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问题,搞好处理结果的反馈。
(六)综合分析、调查研究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反映的情况和问题,及时向县委、县政府领导反映,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。
(七)指导各乡镇、县直各部门的信访工作。初信查办:代表县委、县政府处理群众来信反映的各类信访案件。
(八)承办县委、县政府及县委办公室、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其他事项。